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李禎媛 通訊員 王家凱
近日,湘潭警方對當?shù)?位私家車主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,只因他們將車輛停在“不該停的地方”。
今年7月20日早上6時,家住湘潭市翰林居的李奶奶一覺睡醒傻了眼,家里起火了!屋子里煙霧彌漫、氣味嗆鼻。她馬上撥打119電話報警。湘潭經(jīng)開區(qū)吉利路消防救援站趕赴現(xiàn)場。進入小區(qū)時,3輛私家車違規(guī)停放在消防車通道上,嚴重阻礙了消防車通行。
面對這一緊急情況,消防救援人員不得不采取緊急避險措施,強行通過被占用的通道。
得知李奶奶被困火場,消防救援人員立即開展搜救工作。在水槍掩護下,在房間內(nèi)發(fā)現(xiàn)李奶奶,并為她戴上呼吸面罩合力抬出火場?;馂膿錅绾?,整套房子墻面被熏黑,客廳所有物件付之一炬。
消防救援大隊執(zhí)法人員隨后對火災救援中違規(guī)占用、堵塞消防車通道,阻礙消防車通行的車輛進行調(diào)查取證。3名車主承認了自身的違法行為,隨后消防部門將案件移交當?shù)嘏沙鏊k理。
8月21日,派出所經(jīng)過調(diào)查取證,根據(jù)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50條第一款第三項規(guī)定,依法對阻礙消防車通行的3人予以拘留1日的行政處罰。次日,3人寫下檢討書,深刻反省自己的違法行為,表示以后絕不再犯。
湖南消防呼吁,火災猛于虎,消防隊滅火救援爭分奪秒,消防車通道是消防救援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生命通道,請市民切勿堵塞消防通道。
■法律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28條: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60條:有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,對單位責令改正,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;對個人有以上違法行為的,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經(jīng)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強制執(zhí)行,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50條第一款第三項:阻礙執(zhí)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、警車等車輛通行的,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
責編:譚好
一審:譚好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